1教师待遇
1课时费按学校当年规定的标准计算。
2教学考核不合格教师扣除20%课时费。(参照学院考核标准)
3教师在上课期间造成教学事故者扣除总课时20%课时费。
2教师岗位职责
1上课第一周提交教师教学进度计划。
2按教学规定时间上、下课,不能迟到或早退,上课时不能打电话,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私自调换代课老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通知系办公室教学秘书,经系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以便调整课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
3教师认真备好和上好每一节课,上课时必须带上教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批改作业,(每周最少一次作业,教师认真填写学生作业评阅一览表)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坚持以鼓励、激励学生为主,同时对学生不良言行要及时批评、悉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多创优秀作品并鼓励学生多参加展览。
教学应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6、学生的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理论考试:平时30%,期末70%。 专业课考试:平时作业占35%,考勤占15%,期终占50%。
7、课程结课考试,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周把试题(A、B卷)出好交给教学秘书以便印刷(考试根据课程的性质而定);认真完成试卷的批改和成绩的登录,学生成绩登记表(2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1份)、试卷分析(1份)、考试空白试卷(1份)、学生考试试卷(个别课程光盘)、教案,交与系教学秘书处。
三、教师考核标准
1系主任和本系教师随堂对兼职教师听课评价。
2每月25日系教学秘书组织学生对兼职教师一次考核。
3本系系主任对教师的教案检查。
4所带班级学生对教师上课的评价。
5学期结束,学生作业的成果汇报。
6考核分为三等:不合格、合格、优秀。
四、教师上课课表、校历及乘座班车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联系人:薛艺艺 13992801225 办公室(活动中心北303) 电话:8665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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