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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及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1-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调课是指学院教学第一周正常上课后因个人原因须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行为。

为了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维护课表的权威性,合理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调课须知

教师(含外聘兼职教师,下同)授课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表和课表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换课和增减学时、更换教室。

二、全院性调课

全院性活动,一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如确属重要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应由有关部门于事前一周提出,经教学服务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办公室办理并做好安排。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的活动所缺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课。若确需补课,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定补课时间,系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任课教师到教务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三、属于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 兼职教师所在系室上课时间与校本部课程安排上课时间相冲突(仅限本部课表确定后又调整的);

2. 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

3. 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因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其他特殊原因。

四、调课要求

1. 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天以上办理调课手续。

2.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上课学生。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学秘书应于当天到教学服务中心补办手续。

3. 教师因各种公务要求调课需持相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属于第三条第1款情况,须持有校本部教务处下发的课表;因病调课,须持病历办理调课手续;如是突然生病,恢复上课后,须补交病历(或病情说明材料)。

4. 一门课程的教学若要求中断时间较长(两周或两周以上),须更换主讲教师,应由课程所在系、部指派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担任并书面报告,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学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换教师”处理。

五、调课程序

1. 由系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调课申请,任课教师到教务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

2.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不违背教学规律、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教室等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能予以调课。

3. 所有调课以教务办公室开出的《调课通知单》为准。调课单一式四份,教学班、督导组、物业、多媒体管理员各留一份。每学期末由教务办公室及系、部分别汇总教师调课情况,并以此作为教师酬金发放的依据之一。

4. 调课手续办理一般应由任课教师本人到教学服务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自行承担。调课的通知以“谁要求调课、谁负责通知”的原则,即由任课教师本人(特殊情况由系、部秘书)到教学服务中心完成调课程序,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相关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5、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及变更上课教室的教师个人或系、教学部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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