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第一条 学生应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无任一证件者,须向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有班主任签字、带照片的证明。按规定座位就座。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无任何有照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之后,才能离开考场。
第二条 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不准自带任何禁带书籍、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文具盒、眼镜盒、手机等物。严禁携带具有文字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书包或携带的物品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第三条 答卷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制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姓名等。
第四条 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工具)。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考试期间不许离开考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外走廊上喧哗。
第五条 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5小时,考试结束前半小时由监考教师提醒同学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学生立即将试卷整理好,听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
第六条 各门课程的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
第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制止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一经发现,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场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及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违纪处理细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视情节轻重可扣除该门课程5—20分:
l、不按规定就座。
2、开考后座位上或抽屉内有禁带物品。
3、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5、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讲话或在走廊上喧哗。
6、考试后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作弊的处理
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组织作弊,在国家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级考试中作弊者(含被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考试中心等国家级考试机构公布为试卷雷同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通信设备传递答案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3、违规使用通讯设备及电子工具,抄袭他人试卷,报对答案,传递答案,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夹带有关资料,在桌面上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大声喧哗影响考试,擅离考场,带考卷、答案、草稿纸出考场,试卷上做记号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协同作弊者,给予与作弊者相同处分。第二次作弊提高一个处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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