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学部)、中心(部):
为推动我院科学研究工作,培育科研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夯实科研基础,根据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
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明确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基础。
项目结题要求:
研究报告+公开发表高质量论文(核心)1篇或发明专利1项,研究期限1-2年。
2.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申请人年龄35岁以下(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研究期限1-2年。
二、申请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最多可参与一个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二)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原则上项目主要参与人应为本校在职教工。项目申请人组建项目研究团队时,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
3.承担过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可申报高一级别的校级科研项目。
4.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纵向项目逾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过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可申报高一级别的校级科研项目。
5.项目立项后,项目研究人员原则上不予调整。
三、选题要求
要结合国家、陕西社会经济及科技高质量发展需求自拟题目,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避免低水平研究和重复研究。项目选题包括: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含心理健康教育)。
四、其他
1.校级项目立项后可在此项目基础上申报其他渠道的纵向课题,如获得立项,以其他渠道课题结题为准,但不得低于原校级项目的成果要求。
2.按照学院科研管理规范性及学术诚信有关要求,已立项或申报后未公布立项结果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课题;不得通过更换主持人、微调题目(但申报书实质内容类似)等变通方式规避此条要求;所有前期成果和研究基础应真实有效。申请人应签订《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人文社科类项目还需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意识形态审核备案表》。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申报书一并提交。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研究成果须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校级项目资助(课题编号)”字样。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由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10:00。《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学院科技服务中心(行政楼50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197126046@qq.com)。
联系人:王茜
联系电话:029-86654207
科技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上一条: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