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15级各班学生: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做好学生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1.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及实施细则》,《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学分转移与课程替换实施条例》,请各系认真审查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照毕/结业/延长学制、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等进行归类、统计,于6月12日前向教学服务中心按格式提交电子版《预计毕业生名单》、《预计学位授予名单》(交学籍办公室朱登老师),《学分转移与课程替换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教务办公室李志勇老师)(与学分转移文件替换条件完全一致的学生直接加入毕业名单和学位名单,有疑惑的,可暂不加入)。各系需认真梳理每一个不能授予学位或毕业学生的未通过课程和学分,以备查验。
2.在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不满足毕业要求或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即日起填写“延长学制申请表”或“结业申请表”交至各系办公室,各系请于6月15日前收齐本系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结业申请表”、《预计毕业生名单》、《预计学位授予名单》纸质版签字交至学籍管理办公室。
3.因故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若不及格课程或外语水平在9月份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条件,可于2019年9月申请毕业或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9年9月,延长学制自动取消。未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的相关管理规定。
4.因外语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毕业(学生的“只毕业申请”由各系留存),学院仅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若在2019年9月,学生的外语成绩已达学位授予条件即可申请学位,学位授予时间为2019年9月,否则,学院将不再授予该类学生学位。
5.因处分期未满而申请结业或延长学制的学生,待处分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对其表现写出考察意见,报学院审查批准,方可申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6.结业生两学年内参加不及格课程补考,成绩合格,于成绩合格的当年7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为当年7月,但不再补发学位证书。
7.不满足毕业要求或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或变更意愿;不提交申请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照只毕业(仅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强制延长学习时间或者结业(不满足毕业要求)处理。
8.教学服务中心将于6月15日前与各系再次核对《预计毕业生名单》、《预计学位授予名单》、《学位授予公报》,核对完毕定稿后,《预计毕业生名单》、《预计学位授予名单》、《学位授予公报》不予修改,同时各系领取毕业证芯、学位证芯,贴照片并盖章,保证6月26日为学生发放证书,并留存学生签字领取凭证。
9.各系应于毕业生离校前与申请下学期不在校的延长学制学生签订安全协议,留存系办公室备案(2017年已发布《协议》建议版本,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改,并交教学服务中心备案)。
10.费用:延长学制学生下学年的收费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延长学制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暂行)》(西交城【2018】29号)执行。
咨询电话:86652035
附件1:2019届预计毕业生名单
附件2:2019届预计学位授予名单
附件3:延长学制申请表
附件4:结业申请表
教学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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