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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发布日期:2021-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监考教师应衣冠整洁、举止文明。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教学服务中心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表。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座位,指导学生按规定就座;认真检查学生是否带证件、穿背心、拖鞋等;考试开始前5分钟,督促学生将书包和携带的禁带物品放在教室前边或讲台上,同时宣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考场规则及违纪处理细则》(期中、期末第一场考试时宣读);考试开始前2分钟分发试卷。

三、监考教师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有疑义时,由巡考的任课教师当众答复。

四、考试开始10分钟以内,监考教师检查学生试卷中的班级、姓名是否已填写清楚、准确。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即刻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及证件,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场记录表上注明“作弊”及情节,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报告。

五、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事情;严禁使用并须关闭手机。对不认真监考,营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结束前半小时,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教师应仔细查点参加考试人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中的各项目。收卷时及时清点试卷份数,要与参加考试人数相符。

八、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并按次序收取试卷。试题、答卷及草稿纸都应一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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