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为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资质
第一条 我院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陕西省人事厅认可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授课。
第二条 青年教师授课,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符合授课要求的教师,由学院人事部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章 课前准备及备课
第四条 教师开课前应提供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深入理解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了解与相关课程衔接与分工。
第五条 填写“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在授课的前一学期期末,按照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仔细填写进度表,提交主管系(室)主任批准,送教学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第六条 备课。任课教师应依据教学进度表的安排,结合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对每次课进行具体设计,形成书面教案。书写教案应注意:
(1)本节课的基本概念,学生应了解、掌握的内容,重点、难点,作业数量与难度层次;
(2)授课方法的设计。在讲述内容每一点,如何体现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增加什么讨论题目及应达到的效果.
(3)授课方式。是板书为主、多媒体教学为主或者二者兼顾。若以多媒体授课为主,则课件应符合学院“多媒体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课件事先经所在系验收才能应用于课堂。
(4)作业与练习题。
(5)注明应达到的教学目标
第七条 提倡集体备课。对基础课和大面积专业基础课,课程小组应针对每一节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总的原则与总的要求,统一教学进度,保证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教师个人予以发挥,体现个人特点。教师应提前两周备课,以保证课前有充分准备。教师担任重复课,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变化调整教学方法。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应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定期进行讲评。学院将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教案。
第三章 授 课
第九条 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第十条 教师授课时应遵守“教师课堂规则”,在纪律、语言文明、卫生等方面做出榜样。
第十一条 认真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1)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2)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则,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方法。
(3)教师授课时应将板书与利用多媒体技术合理结合,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4)板书要求。板书内容应有规划,内容要突出重点,层次分明,工整,简练、全面、合乎逻辑性,字体大小合适,无错别字。
(5)提倡教学法改革,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的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把备课时的设计贯彻于课堂中。
(5)提问。可采用课前提问、讲课中启发提问、归纳小结提问。
(6)把握课堂。注意学生学习态度和纪律,所学专业实际,提高学习兴趣,边授课边复习,使学生真正掌握,融会贯通。
第四章 作业与答疑
第十二条 作业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学习的重要方法。任课教师每次课结束时都应及时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写出评语、评分,并进行登记。作业是期末总评成绩的组成部分。
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数量适中。
第十三条 答疑是课堂讲授的必要补充。是释疑解惑,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消化疑难,保证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
第十四条 答疑可以是分散答疑,对学生个人为主进行,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时,可以组织集体答疑。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以采用“质疑”的方式,在答疑时间请一些学生由老师提问,学生回答,回答不上由老师讲解。
第十六条 大面积课每周至少答疑一次,其他课程至少2周一次,每次2-3小时。期末考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2次 的辅导答疑。
第十七条 教师答疑时不得变相泄漏有关考试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实 验 课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实验课和理论课一同编入学期授课计划,也应执行课堂授课相应环节。
第十九条 实验课前教师应作预试,要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场地等准备。做好使用班级、学生人数、实验学时等记录。
第二十条 实验指导务必做到:
(1)课前应将实验名称、目的要求、材料准备、操作步骤、组织安排、注意事项等内容书写在黑板上。
(2)在实验开始时先将上述内容进行讲解,同时给全体学生做一次示范演示。
(3)在实验过程中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指导,及时纠正实验中的错误,纠正的问题应作记录,并注意学生操作能力,仪器正常与否要予以记载。
(4)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以防差错事故发生。
(5)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学生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并填写赔偿单,负有责任的学生应按规定赔偿。注意学生安全,杜绝发生人身事故。
第二十一条 实验小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通过实验有哪些收获?说明了理论教学中哪些问题?
(2)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应如何解决?
(3)实验中学生表现如何?包括在实验中的科学态度、操作技能和纪律等。
(4)清理整理好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实验课成绩考核
(1)定期进行实验课中操作技能的测验,并记入平时成绩。
(2)实验课都须书写实验报告,临床实训课要留课后作业,并批改计分。
(3)二者结合得出最终成绩。成绩以二级制或百分制记载。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堂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各单位自查、督导专家听课、学生评议等方式进行。
教学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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